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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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有关法律、法规;负责本市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。
  (二)领导与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;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;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;管理、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、鉴定工作;组织协调产(商)品质量、计量纠纷的调解。
  (三)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务院《质量振兴纲要》和《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》及《丽水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》;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;负责全市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,和质量信息的发布;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奖励制度;组织做好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;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;组织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管理工作;受理质量申诉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。
(四)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,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;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;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;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;组织管理组织机构代码、登记发证和物品编码申报工作。
  (五)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。组织实施计量法律、法规,推行法定计量单位;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和监督;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,组织全市量值传递;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;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、修理许可证工作;受理计量纠纷和计量仲裁。
  (六)统一管理检验机构,监督质量认证和认证咨询行为。
  (七)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;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;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;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、教育、培训和信息工作;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申报、考核、评定工作。
  (八)综合管理全市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厂内机动车辆、客运索道、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。负责有关规章、制度、技术规程的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  (九)领导和管理所辖县(市、区)质量技术监督局;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;指导挂靠的质量技术监督协会、质量协会。
  (十)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地址: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 
邮编:323000 
电话:0578-2661011
传真:0578-2661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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